嘉政發〔2015〕10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關于實施網絡強國、大數據戰略精神,深入推進“互聯網+”行動計劃,主動適應新常態,培育增長新動力,打造互聯網經濟強市,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信息經濟的指導意見》(浙政發〔2014〕21號)和《中共嘉興市委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信息經濟的若干意見》(嘉委發〔2014〕23號)精神,經市政府研究,現就加快我市信息經濟發展提出以下政策意見。
一、大力培育發展信息產業
(一)著力提升企業自主技術創新能力。鼓勵信息經濟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和研發中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信息產業企業技術(研發)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專項補助。鼓勵信息經濟企業爭創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
(二)扶持重點領域技術研發項目。重點扶持智能終端、裝備電子、光伏、LED照明、新型電子元器件及材料、集成電路、物聯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等領域的信息產業項目研發。對信息產業制造、嵌入式軟件、軟件(不含嵌入式軟件)等重點發展領域的研發項目,分別按項目研發(含軟件)和設備投入8%、10%、12%的比例給予補助。對獲國家、省支持的重點技術創新項目,按上級規定比例給予配套補助。
(三)支持重點產業化項目建設。對企業實施信息產業發展重點領域的重大產業化項目,經認定按實際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
(四)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信息產業制造企業年主營收入首次超5億元、10億元、30億元、50億元和100億元且比上年度增長不低于10%的,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80萬元、150萬元和200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軟件企業,研發生產嵌入式產品,年軟件業務收入首次超1000萬元、2000萬元和5000萬元且比上年度增長不低于10%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研發生產非嵌入式產品,年度軟件業務收入首次超500萬元、1000萬元和3000萬元且比上年度增長不低于10%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獎勵。
(五)支持引進產業鏈項目。對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成長性好的信息經濟企業在市區落戶或投資重大項目,經確認起到龍頭帶頭作用或屬于產業鏈強鏈補鏈的,按最高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不包括土地投入)的10%給予補助。
(六)鼓勵開展產業協同制造。鼓勵本地信息產業龍頭骨干企業與中小企業加強產業鏈配套協作,對年協同制造合同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長,并與市內信息產業企業簽訂兩年以上合作合同的龍頭骨干企業,按合同交易額的5%給予獎勵。
(七)鼓勵企業提檔升級。對企業通過相關國際、國內相應資質認定包括CMMI(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3級(含3級)以上,每提高一級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軟件企業通過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認證、IT服務管理(ISO20000)認證、中國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等相關認證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八)鼓勵企業參與標準制訂。對牽頭制訂并完成信息產業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和地方標準的本市企業、技術機構,經有關部門發布標準后,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專項補助。
二、大力推進信息技術應用
(九)大力促進“兩化”深度融合。
1.支持以企業項目為載體推動“兩化”深度融合。
(1)支持企業加快實現信息技術在企業設計、生產、管理、營銷、物流等環節的應用全覆蓋,并逐步向綜合集成創新發展。對企業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的信息技術應用項目,經驗收后按研發(含軟件)和硬件投入的20%給予補助。對高能耗、易污染、高危險行業的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關鍵環節和關鍵工序應用信息技術,實現節能減排、推進綠色安全生產的,經驗收達標后按研發(含軟件)、硬件投入的30%給予補助。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企業選用本地產品和服務。
(2)支持企業開展行業“兩化”深度融合示范項目建設。對本市企業首次在重點環節特別是行業關鍵共性環節開展“兩化”深度融合項目建設,經項目驗收并達到預期效果的,按研發(含軟件)和硬件投入的30%給予補助。
2.支持“兩化”深度融合示范試點。
(1)支持龍頭骨干企業實施“兩化”深度融合管理體系貫標。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貫標認證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國家、省已有資金支持的,補足差額。
(2)支持企業創建“兩化”深度融合示范試點。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兩化”深度融合或信息化試點的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試點企業被認定為示范企業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
(3)支持創建“兩化”深度融合示范試點區域。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兩化”深度融合試點區域、產業集群(園區)的,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試點區域被認定為示范區域的,再給予20萬元獎勵。
(4)鼓勵南湖區、秀洲區、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兩化”深度融合示范區域建設。對列入浙江省國家“兩化”融合示范區域的,市財政給予專項轉移支付500萬元;對被認定為市級示范區域的,市財政給予專項轉移支付300萬元;區級財政按1:1進行配套,作為專項建設經費,用于“兩化”融合示范建設。示范區域內示范試點項目由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安排,不重復享受。
(5) 鼓勵優化服務。對被評選為“兩化”深度融合第三方優秀服務機構的,給予每家10萬元獎勵。
(十)推進“智慧城市”和“寬帶中國”建設。
1.支持本地領軍人才和本地軟件、物聯網、云計算等相關信息技術的企業參與智慧城市建設。在“智慧城市”和“寬帶中國”建設中鼓勵優先選用本地企業產品。推進政府建設社會公益性平臺,購買基礎性公共服務,提升通信等基礎設施服務水平,促進信息消費和信息惠民。
2.鼓勵本市電信、移動、聯通、鐵塔和華數等電信運營企業積極向上爭取資金參與嘉興“寬帶中國”示范城市建設。
三、支持平臺建設和創新發展
(十一)大力扶持國家信息經濟創新試驗區、烏鎮互聯網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對列入試驗區建設的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重點支持。
(十二)支持信息經濟特色小鎮建設。鼓勵創建以互聯網產業、互聯網應用為主的信息經濟特色小鎮,經認定給予300萬元獎勵。
(十三)支持信息產業和信息化應用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對服務于信息產業和信息化應用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網絡化協同制造、測試平臺及大數據、云計算等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在服務平臺建成并投入運營后,按項目研發(含軟件)和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
(十四)鼓勵科研機構、高等院校開展信息技術服務。對本地科技機構和高等院校利用自身設備、科研資源優勢向本市信息經濟企業提供信息技術服務的,按其技術服務收入的10%給予獎勵。
四、加強要素保障
(十五)大力發展股權投資。積極發揮政府引導基金作用,利用省、市合作區域性基金,通過市場化運作,采用參股子基金、定向增發、直接投資等方式,引導已合作并落戶我市的投資基金、社會資本投向本市信息經濟產業。鼓勵各縣(市、區)設立子基金,并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合作,加大金融對信息經濟支持力度。發揮南湖區“基金小鎮”、嘉興國際商務區“金融廣場”平臺集聚優勢,以政府資金為引導、社會資金為主體,支持專注細分領域、有信息產業背景的風險投資基金、天使基金在我市落戶和投資,逐步建立包括種子投資、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的多元股權投資體系。建立優質企業項目庫,鼓勵行業主管部門推薦優質項目,并跟蹤本市重點產業及優質企業情況,加快推動股權投資發展。
(十六)加強人才支撐。加強信息經濟人才隊伍建設,建立適應信息經濟發展的人才隊伍。大力引進國內外信息技術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支持大學生、留學生和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來嘉興發展。采用校企合作和社會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引導企業加大管理和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鼓勵本地高校和職業學校設立與本市信息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專業和課程,與本市企業合作建設產學研共同體,校企聯合開展人才培養、員工培訓和技術研發。
五、附則
(十七)各縣(市)可參照本意見,根據當地實際制訂相應政策意見。
(十八)對財政資金實行聚焦,市級其他專項資金要重點向信息經濟傾斜,并根據本意見精神對原有辦法作相應完善和補充。對信息經濟領域特別重大項目扶持政策實行“一事一議”。
(十九)本意見涉及財政資金補助部分,重大產業化、平臺類項目最高補助500萬元,其他類項目最高補助300萬元。企業同一項目補助遵循“就高原則”,不得重復享受。
(二十)本意見執行有效期暫定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