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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規 POLICIES
      市區級
      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關于2014年度秀洲區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嘉政辦發〔
      2008〕152號

      各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在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中的作用,大力開展“平臺建設年”、“項目推進年”、“效能提升年”活動,促進秀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經區委、區政府研究,現就2014年全區經濟發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農業經濟

      1. 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對糧食生產功能區、現代農業園區、土地流轉、現代農業人才培養等, 按照嘉委發〔201136號文件要求給予配套補助。對市級蔬菜基地建設項目和產業提升項目配套資金區、鎮各承擔50%。對擬驗收現代農業園區內的主體按農業清潔化生產標準進行提升,并經區級立項的建設項目,給予實際投資額2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已享受市級補助的除外)。對于綜合園區內整組、整村流轉的土地再分別增加每畝50元和200元補助(25%為鎮、街道工作經費,75%為村工作經費)。對新流轉土地100畝以上且流轉年限5年以上經區、鎮確認用于生豬養殖戶轉產轉業的,給予村每畝200元補助,與整村整組流轉政策不重復享受。

      2. 加大農業種植示范力度,對北部濕地新發展種養結合集中連片面積達100畝以上的,以及水產養殖尾水處理等生態種植養殖示范企業給予一定的補助(已享受上級補助的除外)。大力推進農業種子種苗工程,對經立項的給予當年引種投資額20%以內補助。

      3. 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和品牌戰略,對新通過有機食品、綠色食品,GAP認證并嚴格按照認證標準進行生產的,分別給予3萬元補助(一類農產品享受補助一次,已享受上級補助的除外)。對經驗收合格后的區級精品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項目,給予5萬元以獎代補資金(省、市已立項除外)。

      4. 積極培育現代農業經營主體,規范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凈資產中盈余公積首次超過50萬元的區級以上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以銷售本地農產品為主,年銷售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且財務核算規范的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積極支持發展適度規模生態家庭農場,對新認定為區級示范性家庭農場,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評為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的配套補助,區、鎮按7:3承擔。對被評為區級優秀農業龍頭企業和優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給予5000元獎勵。對區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實施的且投資額在30萬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按審定設備投資額的10%以內(最高不超過3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已享受市級補助的除外)。

      5. 大力發展生態循環農業,區財政每年安排50萬元,用于支持推廣使用本地企業的商品有機肥,給予每噸150元的補助。對綠化造林按照秀洲政發〔20141號文件給予補助,對生豬養殖戶轉產轉業發展喬木經濟林10畝以上、苗圃25畝以上的享受綠化造林政策。

      6. 大力發展現代農業服務業,對投資100萬元以上經立項的農產品物流配送中心項目,按新增投資額給予10%以內的一次性補助。對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在大中城市新開辦以營銷本地農產品為主的銷售窗口(有營業執照和固定經營場所20平方米以上,且穩定經營一年以上),給予房租金5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已享受市級補助的除外)。

      7.扶持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按規劃建設基層農業公共服務中心,以企業投資為主、承擔農業公共服務職能的,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經驗收合格后,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補助(區、鎮各承擔50%)。對運作規范的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社會化服務組織,按照浙政辦發〔201210號文件要求給予配套補助。

      8. 大力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組織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內農業機械的按照浙政辦發〔201114號文件要求給予配套補助。對購置插秧機、育秧流水線,除省、市補助外再給予20%的補助(區、鎮各承擔50%);對購置國家及省支持推廣目錄以外的,并符合區級產業導向的新型實用農業機械,給予40%以內補助。推廣水稻機插秧技術,對新增水稻機插面積800畝以上且機插率達50%以上的村,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9.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對“一事一議”項目按照嘉財農〔2010319號文件要求給予配套補助。對經濟薄弱村按照秀洲委發〔201314號文件執行。

      二、科技創新

      10. 積極創建重點科技平臺,對新引進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專項補助。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專項補助。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財政補助獎勵。

      11. 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對認定的省科技型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專項補助,認定的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研發中心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專項補助。

      12. 提升科技項目水平,對列入國家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國家支撐計劃、“863”項目,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10萬元補助。對列入創新基金項目、火炬項目、星火項目的,分別給予10萬元、10萬元、5萬元補助。對列入省級重大科技專項的給予10萬元補助。區級科技計劃項目依據區級科技計劃管理辦法實施。對于國家、省、市級派駐科技特派員工作相關經費補助按上級文件精神執行,對于區級派駐科技特派員工作相關經費補助按《秀洲區科技特派員工作管理辦法》(秀洲科局〔201220號)執行。以上補助資金項目正式立項后先付撥50%,項目驗收合格后再撥付其余50%。對列入國家級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的,在通過科技部或省科技廳認定后,每項給予10萬元補助。

      13. 加強與科研機構、院校的對接,對企業使用區科技部門建立的儀器設備和檢測公共平臺進行試驗、研發和檢測的,憑相關票據給予30%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企業與院校、科研機構開展技術合作(技術輸入),未列入各類各級科技計劃,合作金額超過50萬元的,根據相應憑證和備案管理,按合作金額的10%進行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4. 國際申請及授權專利。國外發明專利權、國外實用新型專利權每件分別補助人民幣1萬元、5000元。同一專利最多補助兩個授權國家或地區。國內申請及授權專利。對國內發明專利分兩階段補助,發明專利申請后憑專利受理通知給予每件補助1000元,授權后每件補助4000元;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后,對企業每件補助1000元,對個人每件補助500元;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后每件補助200元。對獲得港、澳、臺地區專利權的,參照國內標準補助。

      15.大力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轉移,對企業購買發明專利實現產業化,并獲得省相關資助的,按省資助金額的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授予中國專利金獎和優秀獎的專利項目,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補助20萬元、10萬元,對認定的省級、市級專利示范型企業分別補助5萬元、3萬元。對國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實施單位考核優秀的、合格的分別補助20萬元、10萬元。

      16. 鼓勵科學技術創新,對獲得國家發明或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科學技術獎、省科技成果轉化獎、省國際科技合作獎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家、省級獎勵資金以1:1的比例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獲得區級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2萬元、1萬元和5000元。

      17. 加強企業技術投入扶持,對列入國家級、省級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分別補助20萬元、10萬元;對科技行政部門認定的省級農業科技企業或特色農業科技示范基地,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對科技行政部門認定企業建設的省級農業研發中心,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對科技行政部門認定企業為建設主體的國家級、省級農業高科技園區,分別補助100萬元、50萬元;對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新農村建設科技示范村創建計劃的,按照相關文件精神予以配套。

      三、工業經濟

      18. 大力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由工業績效調查A、B類工業企業實施的、列入區工業投資項目庫、除八大高耗能行業和六大整治行業之外的提高資源能源使用效率的技術改造項目,經審定設備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設備實際投資額的3%以內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100萬元。對其他涉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公共創新技術服務平臺、重大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以及國家、省、市技術創新計劃項目和企業技術中心、省級產學研合作示范企業等,給予相應配套獎勵或補助,具體扶持政策執行《嘉興市級工業發展資金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嘉財企〔2012439號)文件。

      19.大力實施“機器換人”。

      1)評選“機器換人”重點普及示范項目、重點引領示范項目。經專家評審,區主導產業中設備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畝均稅收高于全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均數10%以上、全員勞動生產率提高25%以上、行業帶動作用明顯的“機器換人”項目,實施完成后,給予設備投資額10%以內的補助,其中重點普及示范項目最高不超過20萬元,重點引領示范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列入區級“機器換人”重點引領示范項目、普及推廣示范項目的企業,在土地、資金、用電等方面給予重點傾斜。

      2)“機器換人”創新項目和首臺(套)項目,經認定后,在市級補助基礎上,區級再給予50%的配套資金,最高補助10萬元。企業為“機器換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對“機器換人”購置的設備可享受增值稅抵扣。自主研發的“機器換人”專用設備,經認定后,可根據評估價作為設備投資額給予相應補助。

      3)鼓勵新引進服務于“機器換人”的裝備制造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補助。鼓勵第三方中介機構積極開展“機器換人”項目鑒定、檢測、服務等,在區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創新發展資金補助政策安排20萬元,用于對第三方中介機構的年度評價和獎勵扶持。

      20.大力實施“空間換地”。

      鼓勵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企業通過零增地技改等形式提高土地利用率,符合“退低進高”折算騰退面積的項目,且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納入年度區級項目庫,經認定每畝獎勵實施企業5萬元,最高限額50萬。

      21. 推進“名家”工程。

      引導鼓勵龍頭企業做大做強,對當年實繳稅收超800萬元的工業企業經營者,授予“重點納稅企業”;對當年實繳稅收超2000萬元的工業企業經營者,授予“秀洲區工業發展功臣獎”;對當年實繳稅收超1億元的企業經營者,授予“秀洲區工業發展功勛獎”,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做大做強獎勵資金由區、鎮(秀洲新區、秀洲工業園區)財政各承擔50%,小城市試點、嘉興光伏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按現行財政體制結算。

      22.推進“名企”工程。

      (1)發展總部經濟,規劃建設企業總部集聚區,對年銷售10億元以上且實際入庫稅收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或引進總投資5億元以上的企業,鼓勵建設企業總部大樓,建設用地規模為每家10畝左右;對年銷售5億元以上且實際入庫稅收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或引進總投資3億元以上的企業,鼓勵建設企業總部大樓,建設用地規模為每家5畝左右。鼓勵產業集聚區引進和培育企業總部(要求有3家及以上經營機構),對新增注冊實到資金3000萬元以上,在公司運作納稅后,一次性給予企業總部50萬元的獎勵。

      (2)鼓勵管理提升,提升鎮、街道和秀洲新區、秀洲工業園區質量發展水平,設立區長質量獎,對獲獎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獲得嘉興市推進質量強市建設示范單位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促進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和精細化管理建設,評定年度區級信息化示范企業、區級精細化管理示范企業,每家表彰獎勵10萬元。對評定為省級及以上、市級信用管理示范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推進小微企業上規升級工作,對于當年銷售收入達到2000萬元,并首次進入統計局規模以上企業名錄庫的企業,給予每家不超過3萬元獎勵。

      (3)推進企業標準化建設,對企業通過國家級、省級、市級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或“標準化良好行為”創建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5萬元、1萬元。對企業獲得省級、市級標準創新型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5萬元。對列入省塊狀產業標準化重點項目、省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和示范項目并通過驗收的項目承擔單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專項補助。鼓勵企業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對獲得國家誠信管理體系證書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以上政策涉及其它產業的企業,參照本條款執行。

      23.推進“名品”工程。

      (1)鼓勵建設工業設計平臺,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基地(中心、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著力引進國內外重點設計企業,每引進一家,在按實運作后給予5萬元補助。

      (2)鼓勵企業實施品牌戰略,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新獲得浙江省名牌產品、浙江省著名商標、浙江省知名商號、浙江省老字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獲市級名牌和著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被認定為省、市區域名牌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3萬元。對被認定為省級和市級品牌基地、品牌示范鎮、品牌示范指導站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3萬元。其它產業的品牌建設,獎勵參照本條款執行。

      24.推進金融服務,引導民營擔保公司為區內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業務,出現損失的,給予10%的風險補償,最高限額20萬元。鼓勵金融產品創新,通過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信托基金、知識產權質押等融資業務,給予1%以內的貼息補助。

      四、現代服務業

      25. 鼓勵項目投入,對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新建、300萬元以上提升改造服務業項目(房地產除外),給予實際投資額(扣除土地款、銷售地產)的5%以內、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對投資50萬元以上特色商業街區提升改造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30%以內、最高30萬元的補助。當年被認定為浙江省服務業重點產業項目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

      26. 鼓勵做大做強,商業零售企業銷售額1億元以上,稅收增長15%以上,獎勵10萬元;銷售額3億元以上,稅收增長10%以上,獎勵30萬元;銷售額5億元以上,稅收增長6%以上,獎勵50萬元。物流、中介、文化創意企業的稅收首次達到3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的分別獎勵3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納稅超300萬元以上,年稅收增長15%以上,新增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給予40%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新進入規上服務業名單的服務業獨立法人企業,當年度給予不超過3萬元的獎勵。

      27. 發展樓宇經濟,商務樓宇自持產權50%以上,入駐企業(非房地產企業)實繳稅金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的,分別授予“銀樓獎”、“金樓獎”,一次性給予50萬元、100萬元獎勵。入駐電子商務、人力資源專業樓宇、年稅收在20萬元以上、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相關企業,注冊后三年內每年補助60/平方米;電子商務企業在區內租賃倉庫自用或租用場地作長期展示展銷的,注冊后三年內每年分別給予36/平方米、60/平方米補助。

      28. 加快旅游發展,區內外旅行社組團赴秀洲區內景點旅游并住宿的,年組團量2000人次以上,給予10/人獎勵。被評定為3A-5A級旅游景區、3-5星級的旅游飯店,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被評定為“綠色旅游飯店”的,獎勵10萬元;被評定為省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特色鎮(村)的,獎勵5萬元。組團參加市外服務業會展活動,每個展位5000元。鼓勵舉辦區級以上服務業節慶活動,補助組織方5-10萬元。

      29. 加快招商引資,鼓勵服務業平臺、文化創意平臺自主招商,新引進現代服務業企業并正常運營,當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萬以上、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上的,分別對運營主體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的補助;新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國內外上市公司在我區注冊服務業公司并正常運營,當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對運營主體給予20萬元的獎勵。

      30. 推進品牌培育,被評定為3A-5A級的物流企業,分別獎勵2萬元、10萬元、20萬元。被評為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的商品交易專業市場,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10萬元。被認定為浙江省著名商標、知名商號或浙江名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 10萬元的獎勵。被認定為嘉興市著名商標、嘉興名牌的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 3萬元的獎勵。被認定為市、省級服務業集聚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新進入區、市、省級服務業重點企業名單的服務業獨立法人企業(集團),分別給予一次性1萬元、5萬元、10萬元的獎勵(級別上升按差額獎勵)。被評定為區級特色商業街區(商務樓宇)的獎勵5萬元。以上品牌獎勵均以2014年取得的榮譽為準。

      五、建筑業

      31. 扶強扶優建筑業企業,對年建筑業務營業額首次超過4億元、8億元、16億元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設立主項資質升級獎,對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由三級晉升二級、二級晉升一級、一級晉升特級的,分別一次性獎勵8萬元、25萬元和60萬元;對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由三級晉升二級、二級晉升一級和勘察、設計、監理企業資質由丙級晉升乙級、乙級晉升甲級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和10萬元。設立年度地方貢獻獎,當年對區級財政稅收收入貢獻超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含)的建筑業企業,按區、鎮財政稅收收入級次,分別獎勵10萬元、30萬元、60萬元。

      32. 積極鼓勵企業落戶秀洲創業,對新注冊的建筑業企業,按區、鎮財政稅收收入級次貢獻享受三年的獎勵,其中:第一年度為8%,第二、第三年為6%的獎勵。大力實施“走出去”戰略,對施工總承包企業市外年結算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5億元、10億元和專業承包企業市外年結算收入首次超過5000萬元、1億元、5億元,且所交稅收在秀洲區體制內結算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鼓勵建筑勞務企業落戶創業,當年對區級財政稅收收入貢獻超200萬元、400萬元、600萬元(含)的建筑勞務企業,按區、鎮財政稅收收入級次,分別獎勵10萬元、30萬元、60萬元。

      33. 堅持質量興業、品牌經營,對區屬主承建企業獲魯班獎、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大獎、國家優質工程金獎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獲得國家優質工程銀獎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創國家優秀設計一、二、三等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獲得浙江省“錢江杯”獎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創省、市、區級優質結構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創省、市級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獎的,每項工程分別獎勵3萬元、1萬元。同一工程獲同一性質不同級別獎項的,按最高級別獎勵。鼓勵企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對當年度新增一、二級注冊建造師12人以上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獎勵。

      六、開放型經濟

      34. 鼓勵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傳統產業境外參展每個標準展位補助5000元,每家企業最高限額2萬元。以區域品牌組團參加廣交會,對其特裝攤位每個補貼5000元,牽頭企業每次補助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企業參加出口信用保險,補貼保費的15%,最高限額2萬元。對開展出口信用保險單項目下質押貸款業務,按基準利率給予利息支出補助15%,最高限額2萬元。

      35. 鼓勵提升出口產品質量,企業在境外注冊商標,每注冊1個且出口實績5萬元以上的補貼5000元,最高不超過2萬元;在境外獲得專利技術的,每項補貼5萬元,累計最高限額10萬元;對獲得“浙江省出口名牌”、“嘉興市出口名牌”的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對通過國際標準體系(不包括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和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資質)及出口產品質量體系認證的,給予企業認證費用10%以內,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補助。

      36. 鼓勵開展公平貿易,鼓勵商會、協會或企業積極應訴國際貿易摩擦,對每宗案件所支付的相關費用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每年此項補助最高限額5萬元。對于設立經省級部門認定的對外貿易預警示范點的行業協會或商會,一經認定給予一次性2萬元補助。

      37. 鼓勵建立全球營銷網絡,企業當年到境外(含港澳臺地區)投資設立各類辦事處、經營性公司、生產性企業,境外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內,每設1家,獎勵企業3萬元;境外投資額達500萬美元及以上,獎勵企業5萬元。對獲得對外工程承包經營權資格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38. 鼓勵爭創出口基地,對新獲得商務部認定國家級出口基地的行業協會或商會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獲得省商務廳認定省級出口基地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39.鼓勵發展服務外包和電子商務,在商務部網站注冊的服務外包企業,當年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每完成1萬美元,獎勵人民幣500元,限額20萬元;當年在岸服務外包業務達100萬元以上的,每完成100萬元,獎勵1000元,限額5萬元。鼓勵做大做強,當年離岸服務外包業務額與上年度相比,每增加10萬美元,給予5000元人民幣的獎勵(基數設定為上年度離岸業務3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限額20萬元。服務外包、電子商務企業的稅收首次達到3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的分別獎勵3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納稅超300萬元以上,年稅收增長15%以上,新增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給予40%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節能降耗和循環經濟

      40.推進節能降耗。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投資類項目,項目實施效果經中介機構或監測機構測評認定,具有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節能項目年節能量達到100噸標煤(等價值)以上且項目節能率不低于10%;節水項目年節水量達到2萬噸以上且水重復利用率不低于60%;資源綜合利用示范項目廢棄物綜合利用率不低于30%。項目已完工投入使用并經中介機構審計,單個項目設備投資額不低于30萬元,按項目實際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推進清潔生產試點,對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試點企業,經驗收合格,節能降耗、減污效果顯著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41.推進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具體扶持政策執行《嘉興市級工業發展資金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嘉財企〔2012439號)文件。推進循環經濟發展,鼓勵創建省級工業循環經濟示范企業,達到循環利用要求并按期通過省級驗收合格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42. 積極推進生態區建設,成功創建國家級生態鎮(街道)補助30萬元,其中啟動資金15萬元;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生態示范基地分別補助10萬元、5萬元;成功創建國家級生態村補助8萬元,市級生態村、區級生態村分別補助1.5萬元;成功創建市級生態示范村補助5000元;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綠色學校(社區、醫院、飯店)等綠色系列創建分別補助2萬元、1萬元、5000元;企業通過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補助3萬元。

      43. 大力開展環境治理,對污染物減排項目按減排績效(化學需氧量和氨氮2萬元/噸、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0.5萬元/噸)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對“三廢”類污染治理示范項目、環境污染整治示范項目給予總額不超過40萬元的補助,其中:投資200萬元以下的按5%補助,超過200萬元的超出部分按2.5%補助;定型機廢氣采用二級以上(含二級)處理的給予每臺1萬元補助,定型機煤改天然氣或煤改蒸汽的給予每臺3萬元補助;小鍋爐專項整治項目,在20146月底前拆除的,給予每蒸噸1萬元補助,在201412月底前拆除的給予每蒸噸5000元補助(與定型機煤改氣不同時享受);對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類項目,在線監控和中控設施按總投資額的1/3給予補助,對經區環保部門認定的重點項目其運行維護按實際費用的1/2給予補助;對新增設的區級環境監管平臺(刷卡排污、污泥刷卡轉運及危廢全過程監控)安裝及運維費用給予全額補助;對公益類環保項目,鄉鎮采用集中建站模式處理散戶噴水織機污水(含收集管網、提標改造、中水回用)的按總投資(扣除上級補助后)的1/3給予補助,對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監測及處置、沼液收集入網、重污染高耗能行業專項整治等事項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處理,涉及排污權回購的按照回購相關政策給予補助。

      八、文化強區建設

      44. 大力推進文化強區建設,按照《中共嘉興市委、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文化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嘉委〔201234號)貫徹執行。扶持文化企業做大做強獎勵政策,參照有關現代服務業政策條款同等執行。

      45. 加快文化設施建設,新建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村(社區)文化中心,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補助400元(按文化建設實際使用面積計算);新建或改建的文化廣場、文化公園,按其工程土建或產權轉讓費的1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一次性補助最高額度為20萬元。

      46. 開展“送文化下鄉”活動,區文化館送戲下鄉每場補助3000元,鎮、街道業余藝術團送戲下鄉每場補助800元;區級有關部門主辦的全區性藝術精品展覽每場補助3000元。

      47. 推進文化評優爭先,首次被評為省文化強鎮、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鎮(街道)的,分別獎勵8萬元、5萬元;被評為國家級藝術之鄉、省級藝術村(社區)的,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被評為區文化特色村(社區)、優秀民間文藝隊伍的,各獎勵1萬元。

      48. 鼓勵農民畫藝術創作,被評為優秀鎮(街道)農民畫創作基地、中小學農民畫后備人才基地的,分別獎勵1萬元、5000元;新創農民畫個人畫室每個補助5000元;農民畫個人畫室評估為優秀的個人畫室每個獎勵5000元。農民畫對外合作交流,經區文產領導小組認定,赴區外交流的農民畫運營主體,視情每次補助13萬元;推動農民畫產業化發展,經區文產領導小組認定,對農民畫產業化運營主體給予一次性獎勵510萬元。

      49. 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安排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經費15萬元,用于非遺項目普查、錄像、挖掘、保護、展演等活動;對被公布為國家和省市級民間藝術家、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等的,按省、市有關文件給予配套獎勵補助。

      50. 鼓勵企業參加境內外重點文化產業博覽會,對參展企業每個標準展位補助50001萬元(同一博覽會每家企業最高資助3個標準攤位)。

      51. 實行社會科學成果評獎,獲國家、省、市“五個一工程獎”(含提名獎),給予15萬元獎勵;獲中宣部、中國社科院圖書獎及中國文聯等認定的國家級重要獎項,給予13萬元獎勵。

      52. 對文化傳媒公司或企業與其他文化傳媒公司聯合制作的原創電影(微電影)、原創電視。娨曔B續。,在本區申報且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或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批準,在國內院線上映、播出的,視情按投資金額給予110萬元補助。

      53. 扶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對入駐商務樓宇、注冊實到資金100萬元以上,并正常運營的小微文化企業,每年房租補助30/平方米。對已入駐文化企業獲得金融機構商業貸款的,且貸款合同到期已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根據貸款項目的實際運作和市場前景等因素,給予實際支付貸款利息不低于20%的貼息補助,貼息補助金額最高5萬元。

      九、就業和人才保障

      54 按照市政府《關于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嘉政發〔201366號)文件精神,凡本區戶籍人員,參加由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舉辦的就業技能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的人員,給予每人不超過500元的培訓補貼;鼓勵企業組織在崗職工(非本區戶籍職工需在我區工作滿三年以上)參加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本區戶籍社會其他人員參加技能提升培訓,凡參加由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舉辦的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并獲得相應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的,分別給予每人按初級工不超過500元、中級工不超過800元的標準補貼。政府培訓補貼兩年內每人最多享受一次。

      55.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本區戶籍人員及在我區企業工作三年以上的非本區戶籍人員,參加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高技能人才培訓的,按取證人數,給予培訓機構高級工1500/人、技師1800/人、高級技師2000/人的經費補助;上述人員自主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且未獲其它政府補助的,給予培訓對象高級工500元、技師800元、高級技師1000元的經費補助;上述人員參加從業企業組織的高技能人才培訓,培訓經費先從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區就業專項資金按第二款標準給予企業補助。以上三項培訓,從20121月至201512月為一個培訓周期,在一個周期內每人只享受一次補助。對高技能人才直接認定和評價中獲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的,給予高級工500元、技師800元、高級技師1000元的經費補助。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補助,按嘉政發〔200934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執行。

      56. 加強高技能人才培訓校企合作,被評為優秀校企合作項目的,給予2萬元經費補助;被評選為優秀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的,給予5000元的獎勵;被評選為優秀高技能人才培訓實訓基地(企業單位)的,給予2萬元的獎勵;被評選為“優秀技能大師工作室”的,給予1萬元的獎勵。在區職業技能運動會中被評選為“職業技能操作能手”的,直接頒發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并給予1000元的獎勵;在“優秀高技能人才”評選活動中,被評選為“優秀高技能人才”的,給予每人5000元獎勵。

      57. 對新建的農村勞務合作社,分別給予鎮(街道)級每家5萬元、村(社區)級每家3萬元的一次性開辦創業補助。農村勞務合作社吸納本地農村閑置勞動力50150人的,每年補助2萬元;吸納社員150300人的,每年補助3萬元;吸納社員300人以上的,每年補助5萬元。以上三檔補助政策累計享受年限為三年,不得重復享受。農村勞務合作社組織社員開展職業技能、專項職業能力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的,給予每人150元的培訓補貼,3年內不得重復享受;對勞動年齡段內的農村“4555”人員(女45周歲、男55周歲及以上)、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參加農村勞務合作社并以自謀職業形式參加養老保險的,給予每人200/月的社保補貼,享受期限最長為三年;農村勞務合作社輸送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到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給予每人100/月的公益性崗位補貼,享受期限為三年;農村勞務合作社為社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商業保險的,三年內給予每年100/人的保費補貼。建立農村勞務合作社業績考核獎勵制度,對吸納本地農村閑置勞動力100人及以上,社員入社一年以上且年度平均勞務收入達到當地企業職工年最低工資標準總額的,給予農村勞務合作社年度1萬元的獎勵。上述各項扶持政策所需經費由區、鎮(街道)兩級財政按1:1的比例承擔。

      58. 積極推進家庭服務業發展,滿足家庭生活多樣化需求,提高城鄉居民生活質量,努力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對家庭服務的各項配套補助政策按照嘉政辦發〔2012155號文件執行。

      59. 加強高層次人才的政策保障,秀洲區工作的高層次引進人才,工資外津貼以及購房補助按秀洲委〔201014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其中企業人員補助經費由區人才專項資金、所在地政府和企業按3:3:4比例承擔。通過“柔性引才”到秀洲區企業工作的高層次人才,享受同類人員工資外津貼,享受期限為三年,補助經費同上按3:3:4比例承擔。在秀洲區工作并租住區人才公寓的引進人才,給予每月75195元補貼,享受時間不超過二年。

      60. 加強人才基地建設,對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的企事業單位的一次性資金補助按上級文件政策兌現。對進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給予每人3萬元的生活補助和4萬元的科研項目資助經費所需經費由區人才專項資金和所在地政府各按50%比例承擔,分兩年撥付。對建立大學生(研究生)見習、實習基地的企業,給予5000元一次性資助。參加外出招聘人才的企業,給予500-2000元的經費補助,企業所在地政府按1:1配套補助。企業人員晉升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分別給予1000元和2000元的補助。取得MBA證書(或相當層次)的企業人員,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他相關補助按秀洲委〔201014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61. 大力開展“聚智秀洲·精英引領計劃”,對入選國家、省、市、區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和重點創新團隊的各項資助資金,按秀洲委〔201018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對被評選為區人才工作先進集體和突出貢獻人才、優秀人才的,獎勵標準按秀洲委辦〔20072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十、附則

      62. 各專項產業資金由主管部門牽頭,會同區財政局及時制定有關資金項目補助的指標評價體系,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并建立申報流程和審查程序。

      63. 新引進的帶動我區經濟轉型升級作用明顯,有助于提升產業鏈的高端重點項目,采取 “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給予重點扶持。

      64. 區政府繼續從各專項產業資金中籌集重大產業項目、新興產業項目和大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開展政府財政資金撥改借和撥改貸試點。具體按《關于進一步明確產業專項資金有關事項抄告單》(秀洲政辦告〔201213號)規定及“一事一議”實施。

      65. 同一事項符合本政策意見多項規定的,不重復獎勵按最高條款執行;上級補助獎勵政策要求本級配套的,與本級獎勵靠一頭就高享受。除農業與農村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創新、服務業品牌獎勵、文化創意設計、軟件信息產業以外,企業獲得的各類資金獎勵總額不得超過其當年對區級地方財政貢獻值的80%。

      66. 凡享受外資優惠政策的企業,或者新辦企業、項目已享受產業資金扶持等“一事一議”優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意見中其他優惠政策。外商投資企業、區外內資投資企業實際投資額、經營期不滿批準和規定年限的,除按稅法規定補繳已免征、減征的企業所得稅外,應退還已享受的財政補助,因不可抗力導致企業關停的除外。

      67. 按照區政府財政專項資金監管的規定,企業享受的財政補助按企業所屬財政預算級次,由各級財政分別承擔支出。涉及嘉興現代物流園、上海交大科技園、嘉興光伏高新技術產業園等封閉運行的主體,獎勵資金由各主體自行承擔。

      68. 企業當年度內出現下列情況的,不得享受扶持獎勵:(1)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2)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3)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4)企業或經營者發生惡意欠薪等嚴重違法事件的。當年度出現下列情況的酌情削減獎勵資金額度:(1)違反企業入駐招商協議;(2)企業總部外遷或企業主輔分離中將研發與銷售渠道外遷,不依法履行社會保障義務;(3)畝均產出率低于全區平均水平的;()區政府認為應當削減的其他情況。

      69. 各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承擔資金使用績效評估管理的主體責任,會同區財政部門對上一年度的專項資金補助項目實行績效評估,作為當年度專項資金安排使用的依據。區監察、區財政、區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各項資金使用的檢查和審計監督,以三年為一周期完成所有財政資金扶持項目的使用績效審計,為區政府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各項政策提供可靠依據。

      70. 本政策意見由區財政局會同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經濟商務局、區科技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環保局、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區農經局(區農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71. 本政策意見出臺后,區委、區政府原有相關政策與本政策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意見為準。

            72. 本政策意見自20141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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